关于归还以前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资金的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9-01 11:50 浏览次数:374 【字体:



根据揭阳市审计局(揭审行决【2021】2号)文件决定:截止2020年12月31日,揭阳市教师发展中心基本户结余以前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资金59222.42元,应归还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4日,我校已将以前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资金59222.42元归还揭阳市财政局(全称:揭阳市财政局;账号:192200000003271001;开户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揭阳市中心支库)。


现予以公示。




附件:电汇凭证及标准回单




揭阳市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