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揭阳市审计局(揭审行决【2021】2号)文件决定:截止2020年12月31日,揭阳市教师发展中心基本户结余以前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资金59222.42元,应归还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4日,我校已将以前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资金59222.42元归还揭阳市财政局(全称:揭阳市财政局;账号:192200000003271001;开户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揭阳市中心支库)。
现予以公示。
附件:电汇凭证及标准回单
揭阳市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