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街道是一个城市的骨架,街道名称不仅直接指称城市道路,具有重要的定位意义,而且是城市中许多其他类型地名命名的基础。道路两侧的各类地域(如单位、住宅小区等)和各种建筑物等的门牌号码,完全是以道路名称为基础编制而成的。这也是道路使用定位、指位价值的突出表现。因此,对其命名应非常慎重、准确、合理、迅速,并要有相当高的权威。然而,记者走访发现,市区部分小区附近的街道并未正式命名,一些新建成的道路也还处于“未名”状态,但有部分道路已经由市民自己“起名”,并在一定的范围内成为俗成的“定名”。
“未名道路”不便民
记者采访时发现,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新住宅小区、新道路不断诞生。这些新生的道路未能及时命名,一些“迫不及待”的市民为了方便,就为诸多道路暂时命名。如介于东湖路(原东二路)与梅兜路之间的一条南北走向的道路,由于并未正式命名,有市民直接为该路起名“东三路”;另外,梅兜路东侧的道路也暂未命名,市民需要使用时只能表达为在“梅兜路附近”。
目前,许多住宅小区正陆续建成,小区附近道路未命名对新入住市民的影响逐渐凸显。“很多新建小区都已完工,入住的人越来越多,如果附近的道路没有命名,那么住户就没办法安上门牌,会给生活造成诸多不便。”刚刚入住榕城某小区的吴先生抱怨道。“简单数字排列的编号,基本上不提供信息量,市区的变化日新月异,许多新建小区附近都有新建道路,如果不及时为道路命名,那以后可能又会存在新路名让市民难以接受的情况。”提起道路命名,“老榕城”陈先生也颇有感触。
新增道路该由谁命名?
根据《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地名的命名、更名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许可,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不得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未经批准命名、更名的地名,不得公开使用。同时,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地名的命名、更名应该进行充分论证,必要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可见,市民自己命名的道路称谓并不“名正言顺”。
“自己起名不合法,但是为何市区部分新增道路没有及时命名?”带着市民提出的问题,记者电话采访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根据《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市政交通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由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市区新建道路未命名的原因是目前仍未接到市规划部门的申请。前天上午10时40分左右,记者拨打电话至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了解我市新建道路数目等相关情况,接电话的方先生告诉记者,该局只负责规划,道路申请命名不属于该局的职能范围,同时他还告知记者,了解新建道路情况得到市建设部门或市地名委员会咨询。
市民呼吁:
新道路命名要广泛征求民意
2002年市区91条街道正式命名前,有关部门曾在本报征求民意。“道路命名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要是能够参加命名,或者为命名出谋划策就好了。”市民陈先生道出许多人的心声,“当年道路命名虽通过媒体征求民意,但是毕竟覆盖面有所限制。如今互联网、手机等媒介十分发达,如果要为道路命名,希望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形式征求市民意见,让更多的市民参与到道路的命名中来。”
在一事业单位上班的蔡先生曾参与当年的道路命名讨论,他认为,主次干道的命名是为了满足居民及各产业单位最基本的出行、通邮需要,所以必须尽快命名。“当时市区道路的命名都是有依据的,两河四岸是我市这个历史文化名城的优越地理特征,可以在道路命名中凸显特色,如揭阳古八景中的‘双溪明月’、‘南浦渔歌’都用在路名上作为永久的纪念,以后道路的命名也可以多参考本地的一些历史文化特色。”
路名除了是地址指示系统外,还是城市历史文化的负载品,一个有历史源流的路名,足以引发市民对本地的认同感;一个有文化气息的路名,又能给市民潜移默化的文化熏陶。在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的今天,如何为新生的道路起一个既特色又响亮的名字?的确值得大家思考。
(编辑:林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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