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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人数200至3000人的: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实地察看场所,审批,并报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
2、参加人数3000人以上的:
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会同举办地县级公安机关实地察看场所,审批,并报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
3、跨市、县、区的:
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会同举办地县级公安机关实地察看场所,审批,并报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
4、持同级以上政府批文的,符合条件即到即办;
5、对国家和省级党政部门决定或批准的大型活动,由省公安厅或市级党政部门直接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实施安全保卫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