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揭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市直工委)主要职能
(一)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指导市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四)对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委报告。
(五)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市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六)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抓好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七)督促指导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市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设置、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和机关纪检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八)指导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九)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十)了解掌握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负责市直单位党代会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轮训市直机关党务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
(十三)完成市委、省直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市直工委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委内工作督办,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行政事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起草市直工委有关文稿。规划、起草、审核机关党建有关文件。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市直工委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组织部。督促指导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按期换届,承担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请示的报批工作,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组成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报批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工作,处理不合格党员。负责党费收缴、管理,接转组织关系、统计等党务工作。承担参与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督促检查和指导有关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党代会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党的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代表的推选和报批工作。承担市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干部教育培训重点任务。
(三)宣传部。指导市直机关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指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督促检查和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解掌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分析研判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指导市直机关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市直单位处理邪教组织和有害气功组织的工作。
(四)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部。指导市直机关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和制定加强改进工作的意见、制度。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等各类基层党组织分类指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提升组织力。负责市直机关党建情况的调查研究,起草工作规划,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研究、指导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承担对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督查工作。承担对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和各级党组织落实机关党建重点工作、重要制度情况的督查工作。负责市直属单位民兵、预备役工作。完成上级军事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