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活动 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15 15:38 浏览次数:444 【字体:大 中 小】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和中央、省驻揭单位工会:

为做好我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掌握和了解困难职工(含已解困脱困职工、新增困难职工)情况,市总工会决定对全市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对象

在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和中央、省驻揭单位范围内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中,生活困难的职工(含农民工)、因大病或子女上学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困难职工家庭类别、认定

困难职工家庭主要包括:困难职工家庭根据困难程度及致困原因实行分类建档,分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一)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不高于工作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2026年我市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20元)。

(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高于工作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不高于工作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职工家庭(我市低收入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含)以内,即1380元)。

(三)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意外致困家庭的主要致困原因不包括子女上学、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注明:1.家庭月人均纯收入,是指“(申请之月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同期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家庭成员数÷12”。

2.职工家庭刚性支出=因病费用+因残费用+因学费用+住房费用+多重支出费用+其他费用。

三、困难职工家庭排除性条件

(一)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四)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五)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拥有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代步的机动车、三轮摩托车等除外),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六)一年内有大笔非刚性支出的(如购置房产、车辆及大型农机等),涉及金额超过8万的,不纳入困难职工档案。

(七)基层工会结合当地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困难职工的核实

职工家庭收入、刚性支出和家庭人口是核实困难职工的重要指标。由各单位工会按规定对调查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

(一)职工家庭收入核算指标。

职工家庭收入是指家庭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1.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工资性收入参照劳动合同认定;没有劳动合同的,通过调查就业和劳动报酬、各种福利收入认定,或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推算;对于无法推算实际工资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按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工资收入,申请人申报收入高于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申报收入为准。

2.经营净收入。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全部经营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经营企业的,按照企业实际纯收入或实际收入或实际缴纳税收基数综合认定;无法认定实际收入的,参考当地同行业、同规模企业平均收入和企业实际缴纳税收情况综合认定。其他情形按当地评估标准和方法推算。

3.财产净收入。财产净收入指出让动产和不动产,或将动产和不动产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以及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出让、租赁等收入,参照双方签订的相关合法有效合同计算;个人不能提供相关合同或合同确定的收益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收益的,参照当地同类资产出让、租赁的平均价格推算 。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按照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计算,集体财产收入分红按集体出具的分配记录计算。

4.转移净收入。转移净收入指转移性收入扣减转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其中,转移性收入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居民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转移性支出指居民对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的经常性转移支出,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支出等。转移性收入和转移性支出有实际发生数额凭证的,以凭证数额计算; 有协议、裁判文书的,按照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赡养(抚养、扶养)费收入原则上按赡养(抚养、扶养)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无法律文书规定的,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收入扣除户籍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后的一定比例推算;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属于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在计算转移净收入时不计入该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赡养(抚养、扶养)费。

5.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二)职工家庭刚性支出核算指标。

1.因病费用。指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互助保障和其他部门救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计算。

2.因残费用。指因残、因病用于康复治疗以及长期照料的费用。

3.因学费用,指子女上学产生的费用。按照个人承担的学费、住宿费、必要长途路费扣除政府或社会资助后的实际支出。

4.住房费用,指困难职工租住当地人均住房面积以内房屋的费用。

5.多重支出费用,存在多重刚性支出的家庭,符合上述情况,累积计算。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可以纳入家庭刚性支出的其他情形。

(三)家庭人口

家庭总人口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或以虽不在同一户籍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或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不计入家庭人口情形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为准。

五、帮扶救助类型

一是生活救助。二是助学救助(困难职工家庭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部分上学子女)。三是重大疾病救助。

六、申报资料

困难职工进行帮扶救助申报时,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申请表、入户调查登记表、公示书(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困难职工档案表、单位工资收入证明、汇总表、证明材料属实承诺书等。除此之外,不同类型的困难职工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中国建设银行存折账号或卡号复印件。

(3)低保户须提供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低保证》;职工或家庭成员有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

(4)申请助学的,助学对象属新生的需附入学通知书、往届生助学对象需附成绩单或者学生证复印件。

(5)申请医疗重大疾病救助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大额医药费发票等;受灾的,需提供发生灾害经过的相关证明材料。

(6)困难农民工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公章。

七、申报时间

困难职工摸底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0日,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申请基本程序

按照困难职工本人申请、基层单位工会初审、市总工会审核的程序进行,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实施帮扶救助。各县(市、区)总工会调查摸底出来的困难职工由各县(市、区)总工会进行属地帮扶,市直和中央、省驻揭单位调查摸底出来的困难职工由市总工会进行帮扶。

(一)职工申请,摸底调查。职工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自愿申报,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申报职工所在基层工会应在收到职工书面申报材料后,及时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切实做到各项填报数据及信息详实,无遗漏。

(二)基层工会公示、申报。所在单位基层工会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后,将困难职工相关资料于11月20日前一并报送市总工会生活女工部。

(三)市总工会复核。市总工会对申报的资料和名单作进一步核查和汇总后,报市总工会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本年度困难职工帮扶对象。

(四)市总工会公示、资金发放。市总工会对确定的帮扶对象再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帮扶资金以实名制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汇入申请人账户。

九、有关要求

困难职工家庭调查摸底是一项经常性工作,是工会开展常态化帮扶工作的前提,也是工会组织开展关心关爱困难职工生活、生产的一项民生大事,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做到: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关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做好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帮扶救助工作,通过摸底排查,深入了解困难职工家庭情况、经济状况、户数人数,分析致困原因,进行精准识别,加强对帮扶救助对象的审核把关,加大核查力度,确保精准帮扶,力争不漏一户不错一人。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扶贫济困的原则开展好活动工作。

(二)了解实情,动态管理。各单位工会要本着“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单位困难职工的摸底调查工作,单位工会做好调查核实工作,按照困难职工申报条件和程序、严格把关,做到各项填报数据及信息详实,无遗漏。经发现申报单位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取消帮扶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帮扶资金发放。帮扶资金应坚持“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帮扶资金实行银行卡发放。

(四)加强宣传,弘扬爱心。要做好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帮扶救助活动的宣传工作,在社会上宣传帮扶救助先进典型,宣传帮扶救助感人事迹,动员全社会关注困难职工,形成全社会广泛积极帮扶救助的良好社会风气。

联 系 人:欧森豪(粤政易同名)

联系电话:0663-8222293

邮    箱:jyzgh8768347@126.com

地    址:揭阳市榕城区政务路市信访大楼4楼413室

   附件:1.揭阳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

       2.揭阳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入户调查登记表

       3.困难职工公示书

       4.2026年揭阳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表

       5.单位工资收入证明

       6.揭阳市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及证明材料属实承诺书

       7.2026年揭阳市总工会帮扶救助实名制汇总表

       8.《揭阳市民政局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的通知》(揭民〔2026〕19号)

       9.揭阳市总工会《转发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64号)

                                

 

               揭阳市总工会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