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细则
来源:揭阳市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2020-01-08 09:13 浏览次数:751 【字体:

揭阳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根据《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20—2024)》《广东省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结合我市和本单位实际,制定揭阳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细则。

一、总体要求

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红十字会的重要职责,同时也是传播人道主义宗旨,加强公民道德素质建设,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传播普及急救知识与技能、提高人民群众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重要抓手。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必须坚持标准化建设的路径,学习借鉴上级红十字会和兄弟市红十字会的先进经验,制定并执行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细则,进一步提升我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揭阳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救护员培训

(一)培训流程。

1.计划。了解培训对象(单位)的需求,制定培训计划,确定时间、场地和培训课程。

2.准备。联系师资,准备教材、教具等,收集、登记学员信息。

3.培训。理论培训、实操培训。

4.考核。考勤考核、理论考试、实操考核。

5.发证。发放救护员证书。

6.总结。资料归档,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二)培训要求。

1.主办单位:揭阳市红十字会。

2.师资要求:

1)培训讲师:取得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或广东省红十字会颁发的师资资格证书3个月以上,参加执教各类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活动3场次以上的师资人员。或是参加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或广东省红十字会组织的应急救护培训活动2场次以上,具有丰富应急救护知识技能的医护人员、卫生系统教师等。

2)助理讲师:取得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或广东省红十字会颁发的师资资格证书不满3个月,且参加执教各类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活动不足3场次的师资人员。或是具有一定应急救护知识技能、热心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医护人员、卫生系统教师、红十字志愿者等。

培训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培训讲师或助理讲师。

3.学员要求: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人员。

4.培训课程:救护员培训统一采用《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员培训教学大纲》,培训学时和课程可根据需要作适当调整,但必须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

5.培训教材:救护员培训统一采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编著的《救护员》为教材。

6.培训材料:

1)学习材料:教材等。

2)培训器材:成人模拟人、婴儿模拟人、AED训练机以及呼吸膜、三角巾、绷带、敷料、夹板等。

3)其他材料:相关表格、资料袋、笔等。

可根据需要确定准备材料。

7.培训场地:培训场地应配备桌椅、投影设施等,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置红十字标志。

8.培训规模:每班培训人数30至50名学员。实操分组培训与练习时,原则上一组不超过17人;心肺复苏练习时,每组要配备1个成人模拟人。

9.考试考核:参加培训的学员须经过考勤考核、理论知识考试、救护实操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救护员证。

1)学员考勤缺课1个课时的,不能取得救护员证。

2)理论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的给予1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不能取得救护员证。

3)救护实操考核包括成人心肺复苏和创伤救护,不合格的给予1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不能取得救护员证。

10.救护员证:救护员证采用统一式样,证书有效期三年,证书到期前半年内,应向红十字会申请复训。

11.总结归档。每次培训结束后,负责组织当场培训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要与培训讲师、助教及学员代表交流,总结经验,必要时要做好记录。培训相关材料要按要求归档管理,对发给救护员证的学员信息要录入电脑管理。财政审计、项目管理、档案管理另有要求的,以相关要求为准。

(三)培训收费。

1.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437号),参照我省其他地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收费标准,对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发给救护员证的,实行140元/人的标准。对情况特殊的,经市红十字会机关全体会议研究同意,可免予收费。

2.救护员培训收费一律通过财政非税缴费渠道缴交,每次培训实际发证人数与收费人数必须严格一致。对经会议研究同意免予收费的,需记录清楚。

三、急救宣传普及公益活动

(一)活动类型。

1.“五进活动 ”:即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宣传普及防灾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2.公益讲座:利用社会资源,借助社会力量,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红十字急救公益讲座。讲座可采取群众自发报名参加形式,每次参加人数一般为25至50人。

3.专题公益:根据需要,或应相关单位、团体、学校或地方的邀请,到该单位、团体、学校或地方开展红十字急救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活动。

4.其他活动: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的其他红十字急救宣传普及公益活动。

(二)活动特征。

1.不发证。

2.不收费。

3.形式灵活多样,不作严格规范的培训要求,以普及群众性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为目标,因地制宜,务求实效。

四、师资课酬

(一)参照兄弟市红十字会做法,参加救护员培训、急救宣传普及公益活动的培训讲师、助理讲师发给课酬,其中培训讲师400元/天/人,助理讲师200元/天/人。

(二)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一律不得领取任何课酬或补贴。

五、本工作细则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