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统计报送2022—2023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信息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4〕84号)要求,将开展无偿献血表彰的申报工作。 目前,微信“全国电子献血证”小程序中(微信搜索“全国电子献血证“)已新增推出了“表彰申报”和“表彰查询”两大功能。 通过“表彰申报”功能,献血者可自行查询是否在本次拟申报名单中并选择领取证书类型,如跨地区献血者可自行选择申报地。
线上申报查询及确认步骤
登录微信“全国电子无偿献血证”小程序 如无个人信息,可点击“献血记录” 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 进行个人信息认证 进入个人电子献血证界面 选择“表彰申报”“表彰查询”功能 达到获奖标准的献血者 可进入“预表彰奖项”页面 根据个人意愿自行选择申报地 所在的采供血机构 (2022-2023表彰年度内,有捐献记录的采供血机构均可选择) 和领取证书类型(纸质证书或电子证书)
获奖标准及统计方法
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的规定: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 奖项和获奖标准 (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四)终身荣誉奖,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以上者,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 统计方法 1、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 2、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量按1次,2个治疗量按2次计算;(2009-12-31及以前,捐献1个治疗量按4次计算,2010-1-1及以后,捐献1个治疗量按1次计算) 3、献血量统计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4、此前的金奖获得者,献血次数自上一次获得金奖时统计的第40次献血日期起重新计算(不含第40次);此前的银奖或铜奖获得者,可在原献血次数的基础上累计。 5、终身荣誉奖获评后,仍然可以获评奖项。(本表彰年度前已经获得2次金奖,本表彰年度又满足金奖评选标准的,将同时评选金奖和终身荣誉奖) 温馨提示 部分献血者如对自己的表彰奖项有异议,请尽快在工作时间致电揭阳市中心血站:0663—8723743,或关注”揭阳献血”微信公众号发信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为您查询与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