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用血报销规定及程序
来源:揭阳献血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6-10-08 14:49 浏览次数:93 【字体:大 中 小】

一、报销规定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六条: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利:
(一)无偿献血者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二)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倍范围的,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在不超过献血量3倍范围内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二、报销程序
(一)到医院办理用血报销相关资料,包括:医疗单位疾病诊断证明书、医院用血收费收据、用血明细清单。
(二)凭献血者《无偿献血证》到揭阳市献血办公室领取《无偿献血用血报销申请表》,并填写有关内容。
(三)到揭阳市献血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原件及复印件;
2、献血者与用血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单位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4、医疗单位用血收费收据(在背面签上申请人姓名);
5、符合条件的无偿献血者父母、子女和配偶用血费用报销须增加提供献血者与用血者关系的有效证明(或到站填写关系承诺书);
6、提供《xx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表》原件或复印件;
7、医疗单位费用结算清单(用血明细部分)。

(四)上述材料经揭阳市献血办公室审核后,经批准即能报销。

如有疑问,请致电揭阳市中心血站咨询:8723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