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须知与工作指南
来源:揭阳市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2026-07-06 14:59 浏览次数:46 【字体:

1.什么是无偿献血?

无偿献血是指健康、适龄公民自愿无偿捐献自身血液、血液成分,而不收取任何报酬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2.为什么要实行无偿献血?

输血是临床救治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之一,尽管医学日益进步,却始终没有制作出可以完全替代血液的代用品,用于临床治疗的血液只能来源于健康人体。由于血液不能长期贮存,而临床急救需要常备供应,所以只能依靠足够的健康人体献血来保障。

3.科学献血  无损健康

按照《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规定,献血前会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符合相关要求才能献血。正常成年人体内总血量约为体重的8%左右,例如一个体重50公斤的成年人,全身约有4000毫升血液,其中80%参与血液循环,其余20%贮存在肝、脾、肺及皮肤等器官中作为储备血液;当人体从事剧烈活动或少量失血时,体内的储备血液会进入并参与到血液循环中。同时,人体本身具有旺盛的新陈代谢功能,献血会促进机体造血功能,加速血细胞的生成,以适应机体的需要。科学献血不但无损健康,还可促进血液的新陈代谢。

4.捐献全血与成分血有何区别?

捐献全血是指捐献血液的全部成分,直接通过采血设备采集全血,通常所说的献血200毫升-400毫升,都是指捐献全血,操作简便,适用于多种紧急情况和治疗需求。

成分献血是指通过特殊的机器(血液成分分离机)施加外力,有选择地采集人体血液中某一种成分,再将其余的成分回输到捐献者体内。采集的成分可以是红细胞、血小板、粒细胞和外周干细胞等。目前国内以单采血小板较为普遍,健康人体内血小板数量充裕,捐献后2-3天内血小板计数即可恢复正常。

5.献血量与献血间隔期有什么规定?

献血量:捐献全血,每次200-400ml;单采成分血,每次1-2个治疗单位,全年血小板和血浆总量不超过10L。

献血间隔:

①全血,两次间隔不少于半年。

②单采成分血,两次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

③先献单采成分血后献全血,间隔不少于4周。

④先献全血后献单采成分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

6.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有哪些?

①年龄: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②体重:男性≥50公斤,女性≥45公斤。

③血压:12.0kPa(90mmHg)≤收缩压<18.7kPa(140mmHg)

8.0kPa (60mmHg)≤舒张压<12kPa(90mmHg)

④脉压差:≥30mmHg/4.0kPa

⑤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节律整齐。

⑥体温:正常。

7.献血前注意事项

①献血前一周无发热、感冒和腹泻等身体不适及服用药物;

②献血前需保证至少6小时以上睡眠;

③献血前4小时内需要进食,宜清淡饮食,切勿空腹;

④献血前请勿饮酒;

⑤女性应避开生理期及前后3天;

⑥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8.国家对无偿献血者有何奖励?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规定: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四)终身荣誉奖,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以上的献血者,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

9.广东省保障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权益有哪些内容?

对于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的同等医疗状况下的非急诊患者,在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急救用血的前提下,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临床用血时享受以下优先用血权益:

(一)无偿献血者本人

无偿献血者本人在广东省内有献血记录且经检验合格达200毫升及以上的,无限量优先安排本人临床用血。

无偿献血者本人在广东省内有献血记录、但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或仅在广东省外有献血记录的,按照其献血量等量优先安排本人临床用血。

(二)无偿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

无偿献血者本人在广东省内有献血记录的,按照其献血量等量优先安排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临床用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