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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年12月30日发布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从2012年7月1日起献血间隔期作了如下规定:
1.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2.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
3.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
4.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