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单位
培训单位为省红十字会和有条件的市级红十字会。其中省红十字会可开展水上安全救生员和水上安全救生教练员培训,市级红十字会可开展水上安全救生员培训。
二、培训流程
1.制定培训计划(包括时间、地点、课程、师资、经费等)
2.报到(发放培训资料、安排食宿等)
3.实施培训(理论与实操培训)
4.考核(出勤考核、理论考核、实操考核)
5.评估(学员填写培训评估表)
6.发证(颁发培训合格证、归档管理)
三、学员资格
(一)红十字水上安全救生员培训班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需提供三个月内的体检证明);
2.认同红十字理念,愿意参与红十字水上安全救生志愿服务,并已登记成为红十字会志愿者;
3.具有一定游泳基础,训前测试合格。
4.已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
(二)红十字水上安全救生教练员培训班
1.年龄18-50周岁,身体健康(需提供三个月内的体检证明);
2.认同红十字理念,愿意参与红十字水上安全救生志愿服务;
3.具备较好游泳基础,训前测试合格。
4.已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
5.具有红十字水上安全救生员资格满2年,红十字水上安全救生志愿服务时数48小时以上。
四、培训教材
使用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水上安全救生训练教材》。
五、培训师资
水上安全救生员培训班师资需具有有效的水上安全救生教练员资格;水上安全救生教练员培训班师资需具有有效的水上安全救生高级教练员资格。
师资数量根据培训实际规模安排,通常按每5名学员配备1名教练或高级教练。
六、培训规模
1.水上安全救生培训班:每期培训人数15—30人。
2.水上安全救生教练员培训班:每期训练人数15—30人。
七、考核与颁证
1.学员需经过出勤考核、理论知识考核、实操考核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培训合格证。
2.学员考勤缺课超过4学时,不予发放培训合格证。
3.理论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可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不发放培训合格证。
4.实操考试成绩C以上为合格,可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不发放培训合格证。
5.培训合格证由培训单位颁发,使用统一样式。救生员合格证书编号由×红(水)救+培训年度+3位数序列号组成,教练员合格证由×红(水)教+培训年度+3位数序列号组成,有效期均为3年。
6.培训合格证有效期到期前6个月内,需进行复训后更换新证。
八、总结与归档
培训相关材料按照要求由培训单位负责归档整理,省红十字会负责学员成绩录入电脑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