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工作的决定
来源:揭阳人大 发布时间:2021-09-07 17:34 浏览次数:1069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40名。根据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县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1名。揭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对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分配到各县(市、区)的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356名,分别是榕城区62名,揭东区62名,普宁市114名,揭西县50名,惠来县68名。揭阳产业园、空港经济区、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粤东新城的代表名额,包含在相应的榕城区、揭东区、惠来县分配的代表名额中,由相应的县(市、区)按所分配结构统筹安排。

二、由市直接提名推荐,带名额到有关选举单位进行选举的代表名额72名,届内干部变动调整时使用的机动名额5名。

三、驻在我市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代表名额7名,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进行选举。

四、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构成中,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等基层代表的比例适当提高;继续从严掌握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高于25%;归侨侨眷代表、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

五、各县(市、区)的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21年10月中下旬依法选出;驻在我市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11月底前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