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来源:法制委 发布时间:2022-01-11 15:07 浏览次数:13024 【字体:

为统筹安排揭阳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揭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适应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工作质效,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推动揭阳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古城、滨海新城,努力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产业强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法规项目安排

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论证研讨、区分轻重缓急、充分统筹协调,2022年安排审议法规项目3件,具体如下:

(一)继续审议项目1件:《揭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该条例为结转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起草,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拟于2022年第三季度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

(二)提请初次审议项目1件:《揭阳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该条例为2021年计划预备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起草,条例草案稿已基本完成,拟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2022年4月报送市政府审查,市政府于9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初步审查,于第四季度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三)预备项目1件:《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

该条例(修订)由市城管执法局及时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和法规修订草案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视情况安排审议。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做到中央有决策、地方有落实,党委有安排、人大有行动。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重大立法项目和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把握选题立项、调研起草、审议通过等关键环节,加强统筹安排、协调推动,增强工作合力。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认真做好协调工作,对有关方面起草的法规案提前介入,共同研究解决立法难点问题。加强审议把关,突出问题导向,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凝聚共识,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政府加强法规案起草工作的整体统筹,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按照立法工作计划及任务分工及时组织起草、按时按质提请审议;不能按时提请审议的,有关部门要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

(三)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部署和实践要求,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工作中。持续扩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参与,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发挥相关领域或者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做好立法宣传。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提高立法调研的有效性,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遵循立法工作规律和立法技术规范,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四)做好备案审查工作。认真贯彻“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总要求,持续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主动审查,围绕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法律实施等开展专项审查。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同有关方面协同配合,努力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强化刚性约束,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沟通、函询、提醒等方式予以纠正。听取和审议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并继续指导推动县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制度化、常态化,充分运用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效能。

(五)统筹做好立法宣传工作。坚持立法公开,加强立法工作全过程宣传,讲好新时代人大故事、立法故事。丰富立法宣传的内容和形式,运用好新闻发布会、宣讲会、座谈会以及报刊杂志刊载等多种宣传方式,并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展立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做好法规的阐释工作,讲清楚立法意图和焦点、关键条款,加强舆论引导,凝聚立法共识,把立法工作和普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创新普法方式,精准普法,提高普法的实效性,为法规的正确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六)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牢把握立法工作队伍鲜明政治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业务研讨,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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