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备案审查 维护法制统一——关于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12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来源:法工委 发布时间:2021-12-20 21:16 浏览次数:7006 【字体: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宪法性制度。一年来,法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担当,依法对报送备案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努力为市人大常委会更好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提供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把好备案审查关

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原则,扎实推进备案审查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实效。

(一)“有件必备”落实情况。注重日常密切关注、动态跟踪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同级“一府一委两院”门户网站公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情况,并于近期发函要求各报备单位全面梳理和报送2021年度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此基础上,通过认真核查并与各单位已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比对,发现有漏报或者迟报等情况的,及时提醒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进行补报,更好推动“有件必备”落到实处。截至目前,今年共收到市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7件(其中政府规章2件、其他规范性文件5件),这些规范性文件,报备单位同时也在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进行报送;此外,尚未收到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以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从备案总体情况看,基本都能够做到及时、规范。同时,《揭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揭阳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揭阳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后,也依法及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进行了备案。

(二)“有备必审”落实情况。对报送备案的各类规范性文件,法工委坚持逐件主动审查,严格按照《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的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标准进行全面审查研究。从审查结果看,接受备案的各类规范性文件总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有违法或者不适当等情形。此外,法工委还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涉行政处罚、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等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已出台地方性法规以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排查和清理工作,经清理,未发现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相符或者与国家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等情形,相关清理结果已按要求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三)“有错必纠”落实情况。法工委始终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既注重审查工作的刚性约束,确保监督职责履行到位,又重视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理人大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如在探索审查前置的过程中,法工委发现《揭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草案)》规定“为保证管线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的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该规定是在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规定之外新设的行政许可,违反了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对此,法工委提醒制定机关进行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确保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相关意见建议最终也得到了采纳。

二、注重抓好能力建设关

备案审查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需要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一方面是注重抓好理论知识的日常研习,主要是学习《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等,进一步夯实做好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知识储备;另一方面是组织做好业务培训,主要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分别于11月和12月,组织相关人员在线接受备案审查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实践能力和水平。

(二)开展座谈研讨交流。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法工委于11月17日组织召开座谈会,传达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培训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同时听取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同级“一府一委两院”关于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就落实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等主要事项进行部署,通过座谈研讨和交流,增进了共识、强化了协作,也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努力方向。

(三)做好日常沟通指导。在积极做好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寻求业务指导的同时,注重加强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支持和指导,通过加强与各报备单位的日常联系与沟通,主动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答疑解惑,努力帮助解决遇到的问题困难,更好推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水平的共同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我市备案审查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在取得相应成效的同时,对备案审查的理解认识、贯彻“三必”原则的信心决心、审查纠错的专业能力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下一步,法工委将坚持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领导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认真做好我市备案审查各项工作,更好发挥备案审查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功能作用。重点是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切实加大备案审查工作监督力度。从加强宪法法律监督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高度,不断提高做好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切实加大备案审查工作监督力度,持续抓好对各报备单位制发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原则,组织开展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注重加强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同级“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督导,努力开创备案审查工作新局面。

二是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能力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有关领导莅揭授课;同时,根据修订后的《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及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政策新要求,研究修订《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不断加强我市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三是善于借助外力补足审查能力短板。在用好用足常委会各类资源,充分发挥立法咨询服务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善于发挥外部智力资源作用,从法律、财经、城建环保和监察司法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中,择优选聘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咨询顾问,同时探索委托高校等第三方进行辅助审查,通过借智借力补足审查能力短板,更好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成效。

四是注重做好上下联动强化支持指导。一如既往加强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推动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将同级监察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人大监督对象备案审查的全覆盖;督促落实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努力形成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上下联动、相互促进、均衡开展的良好局面。


附件:2021年度接受备案的各类规范性文件情况



2021年度接受备案的各类规范性文件情况

 

一、市政府规章2件

1.《揭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2.《揭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二、市政府(含办公室)规范性文件5件

1.《揭阳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试行)》

2.《揭阳市普查在册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罚实施方案》

3.《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4.《揭阳市招商项目引荐专项奖励办法》

5.《揭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三、市监察委员会规范性文件0件

四、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0件

五、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0件

六、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