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建议
来源:代表联络工委 发布时间:2016-07-15 17:56 浏览次数:10998 【字体:

    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提高农业组织化、促进农民增收和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发展中仍存在需引起关注问题:

一是合作社发展较快,规模偏小,产业结构单一。合作社大多局限在本乡、本村,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之间专业合作社之间联合的很少,更没有与企业、科研单位联合,并且运行不良居多。

二是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相对较弱,管理者文化程度较低,制约合作社进一步发展。据在部分省份抽样调查,运行较规范、服务效果较好的合作社仅占20%,运行一般的占45%,运行较差的占35%。大部分合作社内部运行不规范,合作社章程流于形式,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会员权利、义务不明,缺乏必要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内部监督等制度。多数合作社没有建立社员个人账户,对社员进行二次盈余分配的合作社仅占总数的10-15%,多数只按出资人股份分红。

是缺乏资金扶持,融资渠道不畅,扩大经营规模困难。农业相对于其他产业来说生产周期长、收益率相对较低,而很多合作社由于规模小,缺乏可抵押的资产(目前租赁土地不能作抵押),想获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很难。虽然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有专门对农民的小额贷款,但额度相对较小,一般为5万元,这对于规模较大的合作社而言,扶持力度远远不够。目前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筹以及财政补贴为主,获得过政府资金扶持的只有35.8%。合作社在成立之初,一般是通过土地流转等一次性投入相对较多,但随着土地流转价格的不断攀升,想要扩大规模或成立新的合作社变得越来越难,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同时,金融机构对合作社等新型农业主体认识和研究不足,缺乏对农村信贷市场的开拓与农业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合作社普遍反映,资金困扰已成为影响其向深层次发展的最大障碍。

四是现有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生产与市场脱节。一方面是农民盲目生产了大量的产品,却因信息匮乏找不到销路,另一方面是需求方同样因为信息不畅而找不到合适的卖家,结果造成农产品大量积压,价格低廉,无人理睬,导致农产品价格下降,出现卖难问题。

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合作社规模化发展。一是发挥龙头示范作用,增强“示范社”的引导辐射。建立示范合作社信息共享制度,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发改、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审核把关工作,优先安排示范社承担农业项目。设立农民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采取示范奖励、项目奖补、配备财务软件等形式,加强示范社创建行动的支持。二是建立产销一体化的农村合作组织,大力发展蔬菜直销。紧抓源头,建立产销一体化的农村合作组织,把分散经营的菜农组织起来。以共用基础设施、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种植标准、统一进行农业生产指导、统一收购农户产品的方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严把蔬菜质量。发展“农民合作社+城市直营店”模式,由农民合作社建立统一品牌、整合订单、收购、运输、配送环节。同时在市区建立社区直营菜店,构筑蔬菜直销对接的新模式。三是鼓励合作社开展多种经营。充分发挥合作社自身优势,与旅游、观光等产业有效结合,增加收入渠道。鼓励合作社发展循环经济、生态农业,实现合作社的生态效益。重点引导扶持种植、养殖、农机、流通等各类专业合作社扩大规模、倍增会员、加快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形成规模、创建自主品牌,占领市场,增加效益。四是创新合作社优化联合模式,增强合作意识。对具有产业优势、产品优势的农民合作社开展跨地域合作,迅速培育一批既具有产品品质优势,又有产品规模优势的农民合作联社,改变目前一村多个、一个项目多个合作社的现状,做大做强农民合作社,成为农业产业化龙头。

二、加强制度建设,增强社员主人公意识,提高管理者和社员的素质,增强合作社发展的创新动力。一是以各级示范社为重点,引导农民合作社严格按章程办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财务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依法约定合作社及社员的责、权、利,保障合作社及社员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增加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二是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加强对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中的经营和管理骨干、农民经纪人、农产品营销大户的经营管理培训,培育一批种养业能手、农机作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民信息员和涉农企业从业人员等新型农民。三是针对目前农民子弟宁可外出打工也不愿回村务农的现象,出台鼓励措施,创造围绕农业发展的多种经营途径,吸引更多的掌握现代农业知识的年轻人服务农业、建设家乡。

三、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开拓融资新渠道。一是加大政府财政奖励及补贴力度,制定针对农民合作社的财政、税收政策,提高农民合作社贷款贴息和补贴标准,减轻合作社的资金压力。二是创新金融服务产品。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金融体系构架,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完善金融信贷投放机制,加强农村信用社对农民合作社信贷的支持力度,简化贷款流程,缩短放贷周期。三是开拓融资新渠道。开拓针对合作社融资需求特点的融资新渠道,积极吸纳国内民间资本参与合作社的发展,也可以适当采取入股的方式引进国外资本。同时规范和发展多元化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不断促进和壮大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      

   (供稿:代表联络工委 王炜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