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周五上午8:30—12:00。本馆提供工作日延时、节假日预约查档服务,节假日确需查档请提前一天预约。
二、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揭阳市机关大院6号楼市档案馆一楼105查阅大厅
联系电话:0663-8634220 0663-8270070
电子邮箱:gdjydaj@163.com
三、到馆查阅
凡我国公民和组织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等合法证明,即可利用已开放的档案。查阅本馆未开放的档案需出示身份证和有关部门介绍信,并经本馆审核同意方可利用。外国组织或个人利用本馆已经开放的档案,应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并经本馆审核同意。到馆查阅流程如下:
1.出示有效证件、介绍信;
2.填写查阅档案资料登记表;
3.检索阅览;
4.复制摘抄;
5.填写利用效果反馈。
四、网上查阅流程
为方便利用者查阅利用档案资料,本馆除提供窗口服务外,还提供网上查档服务,网上查阅流程如下:
1.注册登陆:查档申请人通过互联网进入国家档案局官方网站或直接访问网址https://cxly.saac.gov.cn/,进入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注册认证实名用户登陆;
2.查档申请:申请人点击进入“我要查档”模块,根据查档需求准确填写《查档登记单》,并将揭阳市档案馆作为目标档案馆;
3.查档反馈:工作人员收到查档任务后将根据查档申请和有关规定,检索相关档案信息,通过平台将查档结果进行反馈,市档案馆采取到馆现场领取、电子邮件发送、快递邮寄(邮费自理)等方式提供利用。
五、跨馆查询利用服务
申请人可在揭阳市档案馆有建立跨馆利用联动合作的异地档案馆(名单附后)申请档案跨馆利用服务,利用范围为民生档案或双方档案馆有约定的开放档案。
揭阳市档案馆跨馆利用合作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汕头市档案馆、潮州市档案馆、深圳市档案馆、汕尾市档案馆
六、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广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携带、运输、邮寄前款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地的档案主管部门申请,由省档案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