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情资料的公告
来源:方志编纂科 发布时间:2026-09-08 11:11 浏览次数:434 【字体: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扎实推进揭阳古城保育活化工作,全面留存揭阳历史文脉和经济社会发展成就,进一步丰富我市地情资料馆藏,更好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的功能,经研究,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各类地情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地情资料是历史的见证,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来源,是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基础性素材。当前,第三轮修志工作即将全面启动,揭阳古城保育活化工作正深入推进,亟需抢救性保护散存于民间的珍贵历史资料,系统充实我市地情资料库,为第三轮修志、古城保育活化、地情研究和公众查阅利用提供翔实可靠的史料依据。

二、征集范围与内容

凡涉及揭阳市(含历史上所辖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具有存史价值,有助于地方志编修和地情研究的地情资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在征集之列。主要包括:

(一)典籍类:历代编修的府志、县志、乡土志、市志,各部门志、专业志、行业志,镇(街道)志、村志,家谱、族谱,以及专业年鉴、地情书刊等各类志鉴文献;

(二)著作类:揭阳籍(含旅居海内外揭阳籍)人士编著、撰写的各类书籍、著作、文集、画册等,包括在外揭阳籍人士的重要著述;

(三)资料类:记述潮汕地区(含粤东地区)历史、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书籍、图册、研究著述及相关文献资料;

(四)记忆类:反映揭阳城乡历史沿革、街巷风貌、传统建筑、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古城保育活化进程的文献、老照片、老地图、书画艺术、测绘图纸、规划文本、口述资料等;

(五)其他资料:具有存史价值、有助于开展地情研究的手稿、侨批、书信、票据、实物等资料。

三、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符合收藏标准的,我办将颁发捐赠证书,在志书、年鉴中采用的予以署名致谢;

(二)代为保管(寄存):珍贵资料持有者暂无捐赠意愿的,可采取寄存方式交我办妥善保管,所有权不变,我办承诺按规定做好保护与保密;

(三)复制留存:对不便捐赠原件的,经资料持有者同意,可由我办复制(扫描、翻拍、誊录)后归还原件。

四、征集要求

(一)资料内容应客观、真实,来源清楚,尽可能注明形成时间、地点、人物及背景信息;

(二)提供的照片、音像资料应画面清晰、音质良好,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三)征集工作坚持自愿原则,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资料,请勿提供。

五、权益保障

我办将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征集到的地情资料规范登记、科学整理、妥善保管、合理利用,切实保障资料提供者的合法权益。

六、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提供线索或资料。

联系电话:0663-8631190

电子邮箱:jynj8631190@163.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555号市机关大院6号楼404室(方志编纂科)

邮政编码:522000

历史需要记录,文化需要传承。恳请社会各界人士、广大市民朋友及海内外乡亲积极提供线索、踊跃捐献珍藏,共同为留存揭阳记忆、赓续古城文脉、服务第三轮修志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