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揭阳市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12-04 10:09 浏览次数:46643 【字体:

揭市机编办发〔201417

印发揭阳市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编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关于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的要求,市编办制定了《揭阳市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揭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25

揭阳市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发〔2014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核查目的

通过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实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现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为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盘活机构编制资源,确保完成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提供基础依据。

二、核查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核查范围。包括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具体是:市、县(市、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其他行政机构,直属和所属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发区(管委会)等管理机构;经批准使用事业编制的社团组织。

(二)核查内容。

1.机构情况。包括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名称、性质、类别(类型)、级别(规格)、经费形式等。事业单位还包括主管部门、行业类别等。

2.编制和领导职数情况。包括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编制类型、数额、实有人数(事业单位还包括各岗位实有人员数)、空(超)编数;领导职数数额、实有人数、空(超)职数。

3.实际配备人员情况。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编制类型、工资来源、在编状态、职务、级别、任现职时间、进入单位形式、进入单位时间等。

4.编外人员情况。包括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岗位分布、用工形式、工资来源、工作期限等。

按照2014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各地结合核查工作一并开展“吃空饷”清理工作。

(三)核查时间。核查于20141231日前完成,信息采集标准时点为2014331

三、核查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市、区)编办牵头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和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人员。市编办负责做好数据填报说明、数据指标解释等工作,并协助省编办组织开展核查工作培训,部署并启动核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461910)。各地、各单位按要求开展核查工作。核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联合审核、公示监督、信息汇总4个环节。

1.单位自查(201461710)。各地编办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组织本级单位按要求采集和填报核查信息。具体是:整理机构编制审批文件,核对核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中的机构编制信息;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发放人员名册等资料,并结合公务员和干部人事管理数据,补充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中的在编人员信息;填报编外人员信息。涉密单位按照保密有关规定通过光盘形式报送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和编外人员情况。

2.联合审核。(2014710810)。各地编办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按照权限分工对各单位的核查信息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的重点单位是:存在瞒报、虚报、漏报数据等问题的;拒报和无故迟报数据的;存在“吃空饷”以及其他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但未说明情况的;涉及投诉举报的;机构编制管理长期不规范的。同时,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3.公示监督(2014831前)。各地编办组织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机构和人员编制基本核查信息,同时公布机构编制“12310、组织部门“12380、纪检监察“12388等举报电话,接受投诉举报。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投诉举报的,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调查处理。

4.信息汇总(2014910前)。各地编办通过实名制系统对本地区核查信息进行汇总,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和基础档案。

(三)验收阶段(20149101031)。市编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按照中央、省编办检查验收标准,对各县(市、区)核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统一汇总阶段(20141111210)。各县(市、区)编办将验收合格的核查信息导入省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总库,并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市编办。市编办对全市核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将核查信息统一汇总报省编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核查工作与控编减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要建立核查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进度、责任人,推动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地编办要加强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核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做好政策解释、信息审核、检查验收、分析汇总、成果使用等工作,确保核查工作质量。

(三)严格开展核查。各地要统一执行核查的各项标准和要求,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走过场。要加强对核查工作的指导,确保工作整体推进。要采取定期报进度和通报情况等方式,加强对核查工作的督促,确保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按时、保质、有序实施。

(四)严肃纪律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机构和人员编制信息,不允许虚报、瞒报、漏报、拒报或无故迟报核查信息。对违反核查工作纪律的,监察部门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完善制度机制。以核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和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的综合约束机制。要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积极稳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公开,加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