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区委编办“多措并举” 推进事业单位 法人注销登记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3-08-03 15:26 浏览次数:870 【字体: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后半篇文章”,推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榕城区委编办按照上级编办有关要求,为优化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程序,畅通事业单位法人退出渠道,扎实开展清理应注销未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工作。

一、全面梳理,摸清底数。依托广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系统数据,对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数据信息、事业单位改革相关文件,对已登记的区级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摸底和分类汇总,梳理出应办理注销登记事业单位47家,建立应注销暂未注销事业单位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同时,主动与未按规定注销的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取得联系,全面掌握未注销原因、影响注销制约“瓶颈”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真正摸透情况,为破解“注销难”问题打下坚实基础。

二、简化流程,提高效能。积极落实上级政策精神,进一步创新方法、简化程序、压缩时限。一是调整公告方式。将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发布方式由纸质媒体(报刊登报)发布调整为在登记管理机关网站或主管部门网站免费发布。二是推行简易注销。针对公益三类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和街道事业单位改革中被整合撤并单位,凡是资产权属清晰、承接关系明确的,实行简易程序及时注销,由举办单位出具事业单位资产及债权债务承接证明,视同清算报告的效力,不再要求其开展清算、发布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为事业单位节省了一系列的清算流程。三是简化程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注销事业单位的证书和印章。调整为只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由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印章的收缴证明材料。

三、压实责任,强化制约。要求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明确时间节点,要求已撤销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注销登记工作,做到“应销尽销”。把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有关事项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并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情况纳入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和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对不按规定进行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纳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库管理。同时明确在完成注销登记前,暂不给其办理其他任何业务,督促事业单位主动配合办理注销登记,力促尽快完成注销登记程序。

四、积极沟通,精准服务。通过电话、微信、粤政易工作群等多种方式,与应注销事业单位业务员建立一对一联络机制,强化工作指导,积极主动为其解疑答惑、排忧解难,动态掌握工作进度及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五、逐步清理、动态推进。将清理应注销未注销事业单位作为一项经常性重点工作,边清理、边宣传,减存量、控增量,不断增强事业单位法人规范登记意识。2022年至今,我区已办理33个逾期未注销事业单位的注销登记手续,下一步将继续对余下的事业单位积极跟踪,推动注销登记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