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10-13 11:05 浏览次数:34107 【字体:

根据《中共揭阳市委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揭委发〔201411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揭府〔201414号),设立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行使对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不按规定时间、道路行驶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市公安交警支队。

二、主要职责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负责行使对跨区域、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的行政执法权。各分局根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并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噪声污染和对建筑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建成区内排放生活污水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卫生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挡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犬类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除城市道路建设、公共用地建设外,其它城市道路、公共用地临时占用、挖掘的行政审批权、收费权、处罚权。

(十)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局资料综合汇总、新闻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和拥军优属工作;拟定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管理和各项财政法规的执行;统一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各项经费、费用及罚没物资;计划、调拨、发放全局各项办公、执法装备;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需现场审查事项由相关职能科负责)和发证,协同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相关工作;拟订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

(二)法制宣传科。

组织起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议案、提案的答复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宣传工作。

(三)执法科(加挂安全科牌子)

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及中、长期业务工作规划;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考核、考评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综合整治行动;负责组织实施突击行动和专项执法行动;负责组织对跨地区重大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督办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的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目标任务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重大案件的执行工作,协助法院实施执行

(四)督察科(加挂监督考评科牌子)。

负责全局执法队伍的执法纪律、廉政建设管理;检查、监督、管理执法队伍队容风纪;检查、监督、纠正、查处、管理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负责接受市民对执法人员的投诉、查处工作;拟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检查考评办法;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日常检查、评比;承担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督办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各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五)培训科。

负责制订培训计划,指导、规划与组织执法队伍岗位培训;负责执法队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四、直属行政单位

揭阳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正科级,内设综合股、指挥协调股、技术维护股、信访股。

主要职责: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内三防和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研究拟定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负责统一采集、受理、汇总全市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分类立案,及时协调市级责任部门或区政府(管委会)进行处理,随时掌握全市城市管理现状、出现问题和处理情况,对全市城市管理实施全方位、全时段实时监控;负责各类城市管理信息的整理、分析,对城市管理状况及市级责任部门、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责任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受理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咨询、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等方面的问题;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市级平台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对区级平台进行业务和技术指导,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电子台帐,实施信息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原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分局编制和人员成建制划转新设立的揭阳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二)分局机构设置。

设立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榕城分局、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蓝城分局(由原东山分局更名)和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空港分局(由原试验区分局更名),正科级,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不作为各区政府(管委会)工作部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根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并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行政管理、犬类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执法分局人、财、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案件的立案、调查、审查、听证、裁决、执行等工作;负责市局和区政府(管委会)转办案件和举报案件的查处及回复工作;依法承担因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指挥、监督和协调下辖各中队开展执法工作;承担市局和区政府(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分局内设机构的设置,由各区机构编制部门结合实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并报市编办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备案。

(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分局由各区管理,其编制、人员等随职责调整相应划转各区,并实行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区政府(管委会)双重管理体制,人、财、物由区直接管理,各分局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征求各区区委意见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四)划转人员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等待遇要严格按国家、省的有关政策及原所在单位已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在职人员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划转前原单位已规范的标准执行。今后,各执法分局新进人员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等待遇,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逐步规范统一标准。

(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没款全额上缴市财政,由市财政按一定比例返拨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各区财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区财政要将该部分款项全部用于加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具体分配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区研究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六)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配备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七)受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揭交委字〔20071号),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揭阳市区范围内行使机动车清洗业务方面的检查、监督、管理、处罚等行政执法权。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