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10-13 11:00 浏览次数:32164 【字体:

根据《中共揭阳市委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揭委发〔2014〕11号),设立揭阳市商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职责调整。

1.将原市外经贸局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商贸流通管理、经济协作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3.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市属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签发。

2.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投资者名称、法定地址变更审批。

3.取消无专项规定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境内分公司和进口作为出资的设备清单审批。

4.取消粤港澳直通客运车辆指标审核。

5.取消口岸开设、关闭、迁建或调整审核。

6.取消不涉及国家和省综合平衡的对外加工装配项目协议书、批准证明书核发。

7.取消外商投资企业质押或者担保合同审批。

8.取消市属企业加工贸易业务(合同)审批及批准证核发。

9. 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1.将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审核确认下放县级政府。

2.将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含省属企业)下放县级政府。

3.将软件出口合同登记下放县级政府。

4.将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下放县级政府(报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5.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承接省商务部门下放的职责。

1.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对外经济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2.省属企业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3.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4.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报省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5.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6. 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审核确认。

(五)加强的职责。

统筹国际、国内市场,加强市场规划与开拓;整合内外贸易资源,加强公平贸易管理工作,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提高商务领域资源配置科学化水平;加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商务管理及口岸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规划、计划、管理办法等,并组织实施。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市商务和口岸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三)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

(四)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六)制定并组织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七)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负责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九)参与拟订本市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制定本市促进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

(十)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市承担的对外援助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开发区建设发展的规划计划的政策引导和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规划布局;负责粤港、粤澳及对台经贸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口岸建设和对外开放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指导各级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电子口岸建设及口岸信息发布;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

(十五)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省口岸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应急、安全保卫、信访、政务公开、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以及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检查、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各项公务接待及后勤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局车辆管理、文印、节日值班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需现场审查事项由相关职能科负责)和发证,协同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相关工作;拟订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

(二)综合法规科(加挂开发区管理科、公平贸易局牌子)。

    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对外开放、商务和口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监测分析商务和口岸宏观运行情况;组织研究对外开放、商务和口岸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政策建议;承担信息、政务公开、宣传、督办等工作;承担有关统计和综合性材料起草等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建设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引导和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审核区域经贸协作协议、经贸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落实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工作;指导和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救济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参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的预警机制,维护产业安全;依法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反垄断应诉工作。

    (三)贸易促进科。

组织拟订会展、商务服务等发展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推动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各类交易会、展览会以及赴外举行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牵头拟订商贸服务、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贸易管理科(加挂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

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产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协调促进高新技术和自主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落实优化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工作;承担企业申请限制类商品进出口经营资质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协调供应港澳的配额商品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本市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和商务系统科技创新工作;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管理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有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及商务领域的外汇、财税、金融、价格、保险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管理专项资金,制订并落实促进外贸转型升级政策措施。

(五)投资合作科。

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拟订年度外商投资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指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和进出口统计工作;做好对外投资的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监督、核准和服务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统计工作;指导对外援助业务的开展,监督检查本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实施工作;拟订本市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

(六)口岸综合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口岸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规划、计划、管理办法等,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口岸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港澳货运车辆检查场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对外贸货运汽车出入境运输实行宏观控制;实时监控口岸运作,及时反映口岸突发情况;统筹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和口岸信息化工作;负责口岸信息发布;负责榕江港区进出口码头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中央驻揭口岸查验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审核上报;组织本市口岸主管部门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共建活动。

    (七)航空口岸科。

承担航空口岸开放有关规划、计划工作;负责揭阳潮汕机场航空口岸工作;承担航空口岸管理、监督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机场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航空口岸查验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通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航空口岸运行数据统计分析;组织推进航空口岸查验方法、监管模式改革;承办粤港、粤澳航空口岸合作事宜。

(八)港口口岸科。

负责揭阳港惠来港区口岸工作;承担海港口岸的管理、监督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各级港口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组织实施港口口岸查验方法、监管模式改革;负责港口口岸运行数据统计分析;承办粤港、粤澳港口口岸合作事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沿海设立挖砂采石出口作业点和港澳籍船舶进出本市沿海挖砂采石作业点作业工作。

(九)电子商务与经济协作科。

拟订有关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承担跨境电子商务、电商统计分析相关工作;指导并推进现代商贸服务信息公共平台和全市商务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收集和发布有关经济合作交流信息;推进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负责驻外经贸代表机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承担粤港、粤澳和对台经贸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我市与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的经济贸易合作关系,促进两地经济社会的交流合作;承担境外非经济组织在本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工作。

(十)市场规划与管理科。

拟订国内市场布局、开拓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商品供求和进出口情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

(十一)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群、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揭阳市商务局加挂揭阳市口岸局牌子,在口岸协调和管理上,以市口岸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配备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职责调整,市商务局机关31名行政编制中,2名从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中划转,人员相应划转。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