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性侵 法律援助获赔偿
来源:揭阳女性网 发布时间:2022-11-08 10:32 浏览次数:9188 【字体:

案例介绍

小敏,女,2002年7月出生,父母是外地在揭阳务工人员,小敏一直随父母在揭阳生活,读书。2014年10月的一天,小敏与同学相约,到榕城区一溜冰场溜冰,溜冰过程中摔倒,扭伤了脚.溜冰场老板娘见状,叫工友肖某开摩托车送小敏回家。在回家途中,小敏由于脚很痛,便叫肖某先送她去医院擦药,在去医院的路上,肖某心生歹念,搭载小敏到榕城区某旅馆,对小敏实施性侵。小敏的父母得知小敏脚受伤后被送走,却迟迟不见小敏回家,急得到处寻找,并报了警, 直到第二天早上,肖某才将小敏送回家。父母在询问情况后得知女儿遭性侵,非常愤怒,第一时间报了警。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肖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但是,因缺乏法律知识,小敏的父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赔偿。无奈之下,小敏的父亲罗某来揭阳站求助。

 

办案结果

一是肖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二是因小敏是未成年人,在溜冰场受伤后,老板没有通知小敏父母来接,或者自行送小敏就医,反而让一个陌生男性单独送小敏回家,置小敏于危险之中,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罗某与溜冰场老板签订《和解协议》,溜冰场老板赔偿26000元。

 

案例启示

本案的成功解决,一是服务站律师找准溜冰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小敏受到伤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过法官和律师进行调解,最终落实了赔偿,为小敏及家人争取了利益。女童性侵案件中,民事赔偿是难点。法健对性侵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并无明确规定,只是规定未成年人因被性侵而发生的心理咨询费用应当予以赔偿。在我们处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父母因为无法获得民事赔偿而到处上访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如何为受害人争取经济利益,是我们在处理此类案件中需要考虑的部分。

二是服务站十分关注小敏的感受,在服务过程中不断和小敏的家人强调对小敏的关爱,特别是不可以因为争取赔偿而令小敏受到二次伤害。受害人因年幼不懂得留存证据,甚至伤害发生时没有第一时间告诉家长。家长在得知孩子受到伤害后,为追究加害人的责任,往往会让孩子一遍遍回忆、讲述案发的过程,造成孩子再次受到伤害。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及时提醒,引导未成年受害人的父母共同保护孩子,也是我们在服务中需要注意的。

 

相关法条

 

强奸未成年人要赔偿多少钱法律是没有明文规定的,要依据实际的案情和未成年人的岁数而定,强奸未成年人的赔偿一般为精神损失费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了强制猥亵罪、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