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情丈夫弃妻儿,律师支招解困境
来源:揭阳女性网 发布时间:2022-06-27 09:30 浏览次数:8001 【字体:

案件基本情况:

案主王女士,1987年出生,是揭阳市榕城区A村村民。2012年1月经人介绍与榕城区B村村民陈某相识谈婚,于201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案主应陈某的要求辞去工资优厚的工作,一同到云南居住,后发现陈某工作的工资连房租都没法给付,生活困苦。案主多次劝说陈某回揭阳工作、生活,陈某不听劝告。在儿子出生时,案主只能让母亲到云南帮忙照顾坐月子,一切费用都是对外借贷。后因娘家有事,母亲先回了家。最后无奈,案主只能带着刚出生的儿子回娘家暂住。同时,她多次劝说陈某尽快回揭阳工作,回家团聚,但陈某一直不理不睬,也没有给她们生活费,她们母子的一切开支都由她娘家支付。2014年春节前,经亲朋好友的劝解,陈某在长辈的陪同下,到案主娘家接她们母子回家过春节,并当众承认错误,许诺以后会善待她母子。春节过后,案主发现自己又怀孕了,本想与陈某商量暂时不生小孩,双方因此多次发生争吵,最终她同意留下孩子。2014年4月份,她与陈某争吵后,陈某竟丢下她和儿子独自外出,至今没有消息。案主身怀六甲,生理反应严重,又有流产迹象;同时幼儿又在断母乳,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苦,而婆婆不但不理,还怨媳妇与其儿子争吵。她现在只能暂住在娘家,由年迈的母亲帮忙照顾儿子。她多次向当地村委会反映情况,但都无计可施。

办理过程及结果:

2014年6月7日,身怀六甲的王女士在年迈母亲的陪同下,带着一岁的儿子来到服务站,刚坐下,王女士便声泪俱下,诉说自己婚后的种种不幸,王母更是痛诉女婿的种种不是。服务站工作人员耐心倾听了王女士的诉说,对其遭遇表示同理,一边安抚其情绪,一边帮其梳理案情。在征得案主同意后,我们为其预约法律志愿者。针对案主的情况,律师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指导案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进一步工作。

7月15日,案主到站投诉:她之前委托市区一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案件将于7月25日开庭。在开庭前双方由案主的律师主持和解,并达成一份离婚协议书,并且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隐瞒案主已怀孕的事实,而且男方将应交还案主弟弟的借款写成支付其儿子的抚养费38000元。38000元已付,但是46000元的欠条被代理律师拿走了。案主在与代理律师的接触中,案主怀疑她所委托的律师同时也帮助男方代理。因双方已经办理离婚手续,代理律师告知法院要求案主办理撤诉手续。案主表示不同意撤诉,请求帮助她解决欠款一事。但代理律师认为无法满足案主的要求,案主随向维权站求助。

接到案主的求助后,维权站的法律志愿者耐心倾听案主的诉说。

案主在求助时表示不同意法庭的撤诉通知,要求继续开庭,案主还认为代理律师没有尽职履职,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案主还要求律师必须归还已经拿走其弟的欠条、要求孩子随母姓等问题。面对案主的诉求,法律志愿者耐心地向案主解说相关法规,指导案主依法依规表达诉求,并争取村级组织的支持,在各方的努力下,案主向法庭撤回起诉,案主和代理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充分沟通,消除误解。

向当地村委会反映,请求协调处理。9月中旬,案主母亲到村委会反映情况,得到村委会的理解。在维权站法律志愿者、律师的指导和村委会的帮助下,最终,案主与男方达成一份变更协议书,内容如下: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第二条:“离婚后,儿子陈某锐由女方负责抚养,男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38000元给女方作为补助儿子陈某锐的抚养费用,该款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付清。”变更为:“离婚后,儿子陈某锐由女方负责抚养,并由女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38000元作为支付案主弟弟的欠款。案主接受了协议的内容。后来,男方也接受案主变更姓名的要求。案件基本得到解决。案主及其母亲对服务站的帮忙表示十分感谢, 2015年2月13日,案主母亲送来“ 关爱弱势  真诚帮助 ”锦旗,以表谢意。

经验及困惑:

首先,情绪辅导对案主来说很重要。案主由于婚姻的不幸,面对年迈的母亲及嗷嗷待哺的孩子,心理压力十分大,加之调解过程中的不顺,家人的指责,情绪濒临崩溃,在服务过程中,我们多次对其进行辅导,使其情绪得到稳定,这对案件的进展及案主以后的生活都会有所帮助;其次,围绕案主的利益诉求,采用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和方法,最大限度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服务站认为女性的经济独立是确保婚姻稳定的基础条件。本案中案主在对男方的经济情况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辞去了原本不错的工作,随男方去了云南。后才发现男方并非像他婚前所承诺的一样,工资连房租都无法给付,由此引发一系列矛盾。最终以离婚收场,实在令人惋惜。作为女性,我们要学会独立,要有自己的工作,这样在男方无法给予我们生活保障的情况下,我们也能很好的生活。同时,在面对困难时不要气馁,要用积极的态度去面对。

作为服务站,引导妇女提高依法维权能力是对妇女最大的帮助。案主诉求包括是否撤诉(涉及案主与法庭的关系)、律师代理是否合规(涉及案主与代理律师的关系)、要求变更离婚协议(涉及案主与前夫的关系),法律志愿者秉着合法合理处理矛盾纠纷的原则,依法依规对案主进行指导,在提高案主法律知识的同时,增强案主依法维权的能力。法律志愿者一方面指出在协议离婚中,案主作为成年人明显存在的错误行为和疏忽行为,鉴于双方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的事实,引导案主及时撤回起诉,将维权的精力放在她所关心的孩子变更姓名、迁移户口等实际问题上。对于案主陈述的与代理律师存在的纠纷,法律志愿者避免偏听偏信,也鉴于双方可能存在沟通不足的方面,建议当事人直接向律师表达自己看法,或者向该律师所在的事务所负责人反映情况,请求解决。法律志愿者更多的指导案主如何变更离婚协议,争取村委会、派出所等部门的支持,及时办理迁户手续,确保其今后对孩子更好的行使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