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小贤(化名),女,2002年12月出生,揭阳普宁人。2015年5月份,13岁的小贤与吴某到揭西棉湖云湖公园游玩,期间认识了1990年出生的林某,小贤与林某成了“朋友”。6月份的一天晚上,林某驾驶摩托车载小贤到揭西县京明度假村的山上玩,到达山上不久,林某便向小贤提出交往的意思,懵懂无知的小贤同意了。林某随即产生与小贤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并动手脱小贤衣服,小贤反抗,被林某殴打并强行发生性关系。同年7月份的一天中午,林某在揭西县塔头镇潭溪村委储美村住宅三楼卧室内又一次强行与小贤发生性关系。2015年7月2日,小贤又被林某诱骗到林某老家揭西,并把小贤软禁起来,并多次强奸小贤。期间小贤家人多次派亲属寻找,于2015年7月15日从林某家寻回小贤并报警,林某外逃。2017年2月7日林某才主动到揭西县公安局塔头派出所投案。2017年7月25日揭西县人民检察院向揭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林某犯强奸罪。2017年8月17日,揭西县人民法院判决林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但是,关于民事赔偿方面,小贤的父母并未接到法院的告知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2017年9月11日,小贤父母提起附带民事赔偿,2017年9月13日揭西县人民法院通知小贤父母于2017年10月27日上午开庭。当小贤父母到庭时,却被告知林某已被移送深圳监狱,法院要求小贤父母撤诉,到深圳法院起诉。小贤父母不满揭西人民法院的做法,其认为一、揭西县人民法院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在林某拘留刑事起诉期间,并没有告知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二、在当事人提出附带民事期间,又未与揭西监狱衔接沟通,致使林某被移送深圳监狱,对当事人造成很大不便;三、小贤父母认为揭西人民法院要求其撤诉到深圳法院起诉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在投诉、索赔无果之下,小贤的父亲章某于2017年11月29日到市妇女服务站投诉求助。
办理过程及结果:
服务站深入了解案情后,将案件情况向市妇联领导汇报,市妇联领导高度重视,将此案列为重点个案。为当事人预约法律志愿者,就小贤的民事赔偿提供法律指导,引导其通过正确的法律程序另案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考虑到案主的家境困难,我站向市法律援助处提交证明材料,请求法律援助处提供专业支持。该案得到法律援助处的大力支持,当即委派黄宝琼副主任(服务站志愿者律师)为案主起草诉状,担任案主的诉讼代理人。经过多方多次交涉,揭西县人民法院同意继续受理小贤诉林某人格权纠纷一案,并于2017年12月28日于深圳市坪山新区田头社区深圳监狱开庭审理。服务站委派黄宝琼志愿者陪同小贤父亲一同前往,并做开庭辩护。
2018年3月6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林某归还原告小贤人民币6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判决后,小贤父母不服判决,继续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7月9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林某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小贤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到此,小贤父母终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办案思路及策略:
本案办理的关键:一是有理有据,依法依规维护权益。案主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遭到性侵,证据确凿,这给案主的身心及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案主要求损害赔偿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二是针对案主家境贫困的具体情况,发挥妇联组织的维权、协调职能,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为案主申请法律援助,由专业律师为案主提供指导、代理。三是通过不同层次的服务,为案主及其家庭提供关心与帮助,最大限度地减轻案主各方面的负担。
工作成效与启示:
针对此类案件,笔者认为在为女童争取民事赔偿的同时,更应注重女童心灵及精神上的疏导,应避免女童在维护自己权益过程中遭受二次伤害。我们对小贤的父母进行指导、建议,希望小贤的父母能够给予她更多的关心与爱护,抚慰她脆弱的心。
案件的发生,作为家长、学校,乃至社会,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家庭、学校应该对未成年人加强教育、监管,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护能力。各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有力措施来维护未成年人的安全,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