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抗争,脱离家暴,重获新生
来源:揭阳女性网 发布时间:2022-10-17 09:45 浏览次数:9481 【字体:

案例介绍

38岁的彭某某是揭阳市空港经济区的一名普通工人,2003年9月,经朋友介绍与同区的林某某相亲,两人见了几次面后,便在朋友的撮合下定婚。2003年农历的12月27日两人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2004年3月19日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2004年农历7月19日生下大儿子,2006年9月18日生下女儿,2010年11月28日生下小儿子。2011年6月2日彭某某做了结扎手术。

某某自己开摩托修理店,婚后彭某某一直在店里帮忙,直到大儿子一岁多,彭某某为了贴补家用便到亲戚厂里打工,彭某某受家暴是在女儿出生后开始的,女儿出生后,林某某便经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打骂彭某某2006年农历7月20日,彭某某下午6点从厂里回家看到林某某还在睡觉,便说林某某不能那么懒,老是睡觉,林某某听后又殴打了彭某某。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彭某某实在受不了林某某经常动不动就施行家暴的行为,2006年10月向法庭起诉离婚,亲戚朋友听闻后一直劝说彭某某,希望她能看在孩子的份上原谅林某某,撤销离婚起诉,彭某某一时心软,答应和解。谁知林某某不但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彭某某为了孩子一直忍让。2010年11月28日,小儿子出生,彭某某希望小儿子的出生能让林某某有所改变,但事与愿违,林某某对彭某某的家暴次数越来越多了,一句话听着不高兴便对彭某某拳打脚踢。甚至诬陷彭某某在外勾搭男人,出轨,毒打彭某某。为了防止彭某某到法院起诉离婚,林某某将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结扎证明全部收藏起来。

某某再也受不了林某某的家庭暴力了,她选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苦于所有证件被林某某收藏,不知道该怎么做,便于2015年6月10日到服务站寻求帮助。

 

案例启示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家庭中虐待妇女的现象在世界各地都十分普遍,极大地危害社会和谐、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对个人、家庭及社会生活等各方面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已成为国际社会共识。服务站运用社会工作特点,依托其专业性和它对受助者尊重、接纳、保密的承诺,以及社工所遵循的案主自决、价值中立、保密不批判等价值理念有效结合,成功地帮助求助妇女解决家暴问题。

 

相关法条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