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女士遭受家庭暴力案
来源:揭阳女性网 发布时间:2022-06-27 09:59 浏览次数:7888 【字体:

【案例基本情况】

2009年底,揭西县金和镇某村民廖女士来到镇妇联请求帮助。工作人员了解之后得知,这位村民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39岁的廖女士和丈夫林某已经结婚12年,并育有一儿一女。她告诉工作人员,在婚后的十多年间,夫妻之间虽然偶尔有争吵,但丈夫从来没有向她动过手。自从去年廖女士失去工作之后,随着家庭经济条件的改变,丈夫的脾气也变得喜怒无常,或是咒骂、摔东西,或是向廖女士动粗。因为儿女,廖女士对丈夫的粗暴行为,始终采取忍让的办法,时常忍无可忍离家躲避。王女士希望丈夫有一天能回心转意,但周而复始的打骂,使她精神几乎崩溃。年底再次被丈夫殴打后,廖女士已经彻底灰心,下定决心和丈夫离婚,到镇妇联请求援助。

【办理过程及结果】

我们很重视这宗家庭暴力事件,并派人调查跟进这件事件。首先是对廖女士进行心理安抚,讲解有关妇女维权的法律知识;其次是协同民政、司法所、法庭人员到其家里了解情况,认为其感情已经破裂,婚姻不能维持;再次是及时和司法所、法庭联系,要求作为法律援助案例办理,在法庭主持下调解离婚,摆脱了家庭暴力,廖女士运用法律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办理思路和策略】

上述案件是家庭暴力案例中的一个典型,这与建设和谐社会不相协调,也大大的加重维稳压力。镇党政高度重视化解家庭暴力,以镇妇联为牵头,联合镇综治维稳中心、司法所、派出所、法庭,成立镇反家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家庭暴力大调解机制。本案是以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女方离婚,化解婚内家庭暴力的成功例子。

【工作成效和启示】

本案例是镇妇联引用法律援助、会同司法机关联动解决信访维权的典型例子结合本案的解决,我们对家庭暴力类似案件进行了分析,认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民认识的提高、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采取措施,努力做好妇女维权工作。

 1)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识。充分运用横联、标语、宣传栏、宣传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浓厚氛围;同时加强对有关调处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依法处理家庭暴力的能力和责任感。

 2)加强家庭成员素质建设,从根本上预防“家暴”发生 。一是开展“文明户、文明户标兵”争创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抓好和睦家庭典型宣传,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努力提高家庭成员素质,建立平等、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提高婚姻质量,从根本上预防家庭暴力发生。二是继续加强对妇女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引导她们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教育妇女发扬“四自精神”,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劳动技能,争取经济独立,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3)构筑“家暴”维权网络体系,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一是单位和村委会(社区)要关心每一个可能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发现情况及时化解矛盾。同时,强化基层法律部门对家庭矛盾的调解、指导功能,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二是健全防治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各级妇女组织机构要重视家庭暴力的处理,建立健全调解机制,尤其是村委妇女主任要充分发挥乡邻快速反应作用,形成调解、救助、处理家庭暴力的全程服务。同时,以镇妇联为主体,建立“家暴投诉站”和“家暴协调小组”,形成防治家庭暴力的打击保护网络。三是建立多个部门参与的妇女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督查妇女权益工作。四是法庭“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要充分发挥妇女维权作用。五是针对很多受害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后撵于公开的心里情绪等问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妇女权益保障社会化工作网络。六是以维稳中心为载体,建立受虐妇女“救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和简单的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