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抚养我?服务站法律援助帮解决
来源:揭阳女性网 发布时间:2022-11-23 09:49 浏览次数:8197 【字体:

案例介绍

小媛,2004年6月出生。2010年,小媛的父母离婚,约定小媛由父亲黄某抚养,抚养费由黄某承担。小媛父母离婚后,小媛便跟随爷爷奶奶生活,一开始日子过得简单快乐。但好景不长,2015年,小媛父亲重组家庭,一切就都变了。小媛的继母非常讨厌小媛,一直排斥小媛。2017年9月份,小媛父亲与继母买了新房子,小媛就搬去与父亲同住。但是共同生活期间,继母对小媛百般挑剔,小媛帮忙做家务,继母就各种挑剔说做不好,还挑拨小媛与父亲之间的感情。而父亲从来没有维护过小媛,只会打骂小媛。学校开家长会,无论小媛怎么请求,小媛父亲和继母就是不肯到学校出席,完全不关心小媛。此外,小媛父母与继母还有一个一岁多的儿子,继母不肯让小媛靠近弟弟,小媛的处境变得更艰难,根本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2018年7月份,小媛与父亲因琐事发生矛盾,小媛请求到奶奶家居住,但小媛父亲不但不肯,还将小媛送回生母家住。小媛生母家经济也不好,小媛也容不进生母新组建的家庭,住了一段时间后就于2018年农历6月底回来奶奶家住一起生活至今。

小媛没有和父亲居住的这段时间,父亲没有关心小媛,也没有支付抚养费。一直是靠爷爷奶奶借钱支付小媛的学费、生活费,但是久而久之,爷爷奶奶也借不到钱了,小媛和爷爷奶奶的日子过得越来越艰难。爷爷想为小媛办理低保维持生活,但小媛的情况不符合低保办理条件。村干部及司法所也多次进行调解,但都调解无效。无奈之下,2019年2月小媛及爷爷到服务站求助2019年4月24日到法院上诉。

 

案例结果

2019年8月19日,法院判决小媛父亲黄某从2018年8月开始,以每月800元为宜,给付小媛抚养费。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小媛抚养费8000元(自2018年8月起至2019年5月止)。以后每年一次性支付小媛抚养费9600元(自2019年6月起至2022年6月止)。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又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的审判原则是: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准许。